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梨法执字第3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鸿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工业园区锦绣路。
被执行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医院,住所地鸡西市梨树区。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4)梨民商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鸿骅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终结结案。
审判员 朱富修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