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对于被告人于某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由于自己违章驾驶,一场车祸给很多家庭造成了无尽的痛苦。不久前,人们关注已久的“4.28”道路交通事故,经梨树区法院审理,依法宣判: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16年4月28日16时27分许,被告人于某驾驶雇主陈某(在逃)的解放牌重型牵引半挂车,在明知车辆超载的情况下,沿鸡图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过了平岗加油站至天盛路口附近路边有警示牌提示:前方连续下坡危险,大货车停车检查制动系统。可于某却视而不见,并没有把车停下来检查制动系统。当车行至梨树区七井附近时,由于该路段连续下坡,于某多次踩刹车,导致刹车失效,撞在同方向行驶的一台大货车左后角,于某见状便将车向左打舵,驶入对向车道,结果与对向车道内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白色面包车和被害人庄某驾驶的白色丰田轿车相撞,撞击后侧翻到鸡图公路南侧沟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四台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接过判决书后,于某被重新押上囚车,仍在自言自语:“如果事先多一些安全意识,检查了制动系统,可能就不会出事……”可惜,一切都无可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