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家暴,申请“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02-20 11:22:32


案情回顾

    2月14日,全民晒恩爱的情人节,江阴一男子却早早来到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法院禁止妻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接触自己和亲友。

    据新闻报道,吴先生家住江阴市华士镇,与妻子顾女士于2004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同年4月25日生育一女,2013年10月11日生育一子。但自从2015年底起,夫妻两人的感情急剧下降,吴先生称,妻子多次对其及其父母进行殴打,他多次报警处理,警察对他妻子也多次进行了口头警告,但他妻子并未收敛。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同时,吴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现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110接处警记录、受案回执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编者后记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的问题。据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30%的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家暴中的受害者。

    本案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吴先生,我国反家暴法未将受保护者限定为女性,男性也可以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魏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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