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为进一步巩固执行活动成果,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梨树区法院执行局针对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进一步强化措施,整合力量,采取威慑与攻心并用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效果明显。
近日,该院执行局由局长刘峻峰带队,出动7名干警、2台警车,携带办案器材到穆棱矿三井被执行人王某家执行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分别是杜某、王某母女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王某由杜某抚养,夫妻原共有的梨树区穆棱办共荣委、面积115.05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归杜某所有,后因女儿王某患有精神疾病三级,王某与杜某便将另一处面积为126.78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女儿王某,可是两处房屋却由王某一直居住使用至今。为在区棚户区改造动迁期间正常行使房屋所有权,杜某、女儿王某分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立即返还并搬出占用原告杜某和女儿王某所有的房屋,可是王某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2月,杜某、女儿王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接案后,执行局多次到王某家勘察申请人的房屋、张贴公告限期搬家、敦促其依法履行义务,王某仍然拒不履行。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执行局经合议庭合议,制定了执行方案,决定对这两个案件合并执行。
到王某家后,执行人员首先查看了申请执行人的房屋情况及相关物品,然后就相关问题询问王某。由于王某与杜某之间的矛盾较深,离婚时为财产分割问题意见较大,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案件执行很不顺利。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局长刘峻峰、庭长朱富修没有简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王某对老人、对女儿的情感和导致其离婚的过错入手,找准症结,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尽量化解其与杜某的矛盾,并一再强调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充满了家庭伦理的柔情。经过3个多小时的“攻心战”,终于做通了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当场同意并搬出杜某、王某所有的房屋,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两个案件合并执结完毕,当执行人员乘上返回的警车时,早已过了中午食堂开饭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