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2月7日,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以学习为由,家住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化名)用妈妈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了25万元。
孙女士以为是自己手机遭到黑客攻击,钱被盗刷。查询后得知,消失的25万转给了腾讯公司,此时,孙女士也发现了女儿的异常。追问之下,小苏将妈妈银行卡里的21万元钱打赏给了某直播软件的男主播“杨光”,并在该主播的粉丝群中发了4万元的红包。
得知事情后,孙女士选择了到派出所报案,后经民警了解,报警人小苏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因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受理,25万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个大难题。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编者后记
这类事件并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自愿的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效。小苏属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苏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所以小苏的赠予行为无效,孙女士可起诉男主播“杨光”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欠款。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
对于未成年人的金钱管理,家长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例如,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给孩子掌控的机会。另外,当下银行在打击电信诈骗的时候已经出台转账给他人24小时才到账的规定,给主播打赏是不是也可以设置类似的缓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