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大师许麟庐21亿遗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2-08 11:56:23


    2017年2月7日,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继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二中院作出的驳回许麟庐部分子女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诉讼请求,许麟庐遗产归其遗孀所有。

    案情回顾

    子女告老母分割遗产

  许麟庐,我国著名国画家、齐白石弟子。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4子4女,除长女许美、三女许嫦已经去世外,长子许化杰、二子许化儒、三子许化夷、四子许化迟、二女许丽、四女许娥均健在。

  2011年8月9日晚,许麟庐在北京去世,留下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总估价约为21亿元。第二年7月,许化夷将95岁高龄的母亲及两位兄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父亲留下的遗产。

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历经4年之久。二中院重审认为,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王龄文除遗嘱外还提交了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而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许麟庐部分子女的质疑不成立。

    此外,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七十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许麟庐部分子女主张王龄文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驳回了许化夷等人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规定了遗产的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规定了法定继承份额。

    编者后记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配。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这5种形式之一。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责任编辑:魏美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