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仨领导,共犯贪污罪

  发布时间:2017-01-17 08:48:20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可本文所说的这三个女人,虽不在同一个单位,但都是同一个工作岗位,都是社区书记兼主任、副主任,谁都想不到,就是这三个女人各自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国家救济特定款物,共同演绎了一出犯罪闹剧。

梁芸(化名),系梨树区平岗街道办事处某社区书记兼主任,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梨树区政府申报廉租住房工作之便,违反鸡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分别用其丈夫、女儿的名义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批量申请为二人办理了廉租住房保障金,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累计套取廉租住房保障金10 800.元;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还用其丈夫的名义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批量申请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累计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2 572.6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姜英芝(化名),系梨树区平岗街道办事处某社区书记兼主任,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梨树区政府申报低保工作之便,违反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用其丈夫的名义编造虚假个人信息,申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累计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12 954.6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潘晓娟(化名),系梨树区平岗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副主任,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梨树区政府申报低保工作之便,违反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用其丈夫的名义编造虚假个人信息,申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累计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13 090.6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以上三人赃款全部上缴,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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