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信贷独立审查官,先后任过齐齐哈尔分行行长、省农行审计处处长,可谓春风得意,前程大好。可是自2006年起,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巨额贿赂,犯了受贿罪,前不久被梨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高级干部最终未能守住底线,栽下马来。
看看以下刘某某的犯罪轨迹,他是如何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在刘某某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审计处处长期间,李某某为了其所经营的德粮粮油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得到审批,利用刘某某来海伦市检查工作的机会,送给刘某某10万元现金。事后,其公司的贷款申请却没被审批,李某某也未向刘某某要回所送钱款。2012年3月,刘某某任中国农行齐齐哈尔分行行长期间,穆某某为其所经营的依安县鹏程商贸公司在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和贷款额度不被缩减,便求助刘某某,在依安县宾馆送给被告人刘某某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卡。2012年6月,张某某为其所经营的粮油经贸公司贷款申请得到批准和该公司的贷款资质从一般客户上升为优质客户,也求到刘某某,送给刘某某美金2万元,很快张某某就达到了目的。2012年9月,穆某某又送给刘某某现金100万元,后被刘某某将该笔赃款投资到孔某某经营的齐齐哈尔龙江县江源油脂公司牟利。事后,穆某某的申请贷款顺利得到批准。2014年8月,刘某某找来穆某某商定,将300万元投到穆谋谋的公司牟利。2015年4月刘某某将穆某某所送的200万元还给穆某某。几年间,刘某某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2.44万元,包括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44万元),均被其用于生活花销。案发后,赃款全部上交。
利令智昏,自毁前程,刘某某的受贿案件很值得让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