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2-08-24 09:19:06


    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借条或欠条,当事人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借钱的时候打成欠条,欠钱的时候打成借条,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却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借款合同的凭证,也是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

    欠条又称为欠据,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般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等;欠条往往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可见,欠条的范围大于借条的范围。

    3、诉讼时效不同。对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规定具体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欠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庭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

                                                                   作者系民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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