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值班值宿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6 10:56:19


                               梨树区法院值班值宿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值班值宿工作,明确职责,增强安全防患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值宿工作领导机构

    值班值宿管理工作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办公室定期编制并下发值班值宿安排表。

    二、值班值宿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白班值班时间:8:30——16:30;

    夜班值宿时间:16:30——08:30。

    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白班值班时间:8:30——16:00;

    夜班值宿时间:16:00——08:30。

    值班值宿人员和法警及下一个班的值班值宿人员相互交接班,白天值班为女干警2人,必须保证值班室始终有人在岗,且2名女干警在值班时间内需同时在单位值班。

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时间:白班值班人员和夜班值宿人员按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交接班。

    三、值班要求

    值班人员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

    ⒈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值班室,到自己办公室值班的按脱岗处理。

    2.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汇报;

    3.作好电话记录,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应边处理边向院办公室主任、常务院长汇报。

    4.严禁喝酒。

    5.值班值宿期间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楼或者留宿。

    6.作好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值班值宿人员和法警以及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人员相互交接班都要作好交接记录。

    7.值班人员遇公出、事假、病假、休假等特殊情况需串班的,由其所在庭科室负责,并上报院办公室。各庭科室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本庭科室相关人员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四、责任追究

    院办公室应当做好值班值宿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上报院领导、政工科。

                                                          2017年1月3日

责任编辑:魏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