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晚节盗窃财物 触犯法网咎由自取

  发布时间:2017-01-05 13:50:02


    石某某,原本是穆棱矿退休工人,每月有固定收入,可是贪财爱小的他却因偷盗他人财物,犯了盗窃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6年5月8时4时许,家住梨树区中北委的石某得知邻居宋某某的家人正在睡觉,顿起不义之心,便从宋某某家的小门进入院内,将院子里的两个刹车盘和一个刹车鼓(瓦锅)盗走。次日4时许,石某某又窜至宋某某家,将院子里另一个刹车盘和一个刹车鼓盗走。事后,石某某将偷来的物品卖到孙某某的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人民币180元,被其挥霍。近日,石某某被梨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罚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徐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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