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住双鸭山市宝山区的居民,因在俄罗斯做水果生意,多次偷越国境,今年被沈阳铁路公安处抓获,后又被梨树区法院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3万元。在我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想想自己这几年的犯罪事实,悔恨的泪水又一次流淌出来……
近几年,随着中俄经贸不断加深,很多人都去了俄罗斯发展,或打工,或经商,都赚了不少钱,这让一直没有固定职业的我也不禁眼热,也萌发了去异国“捞金”的想法。经过与丈夫商量,费了几番周折,也去了俄罗斯。可是,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于没有劳动大卡(即工作许可证),没过多长时间我就被俄罗斯移民局抓获,并进行了处罚。这样,我的护照就无法再办理俄罗斯长期签证,只能办理一次性签证。当时我苦于没有办法,丈夫便给我出主意,让我借别人的户口,办理假护照。于是,2011年10月我回国,在丈夫的帮助下,借到了鸡西市梨树区的李春英的户口本,办理了李春英的身份证,又用李春英的身份证办理了护照,申请了俄罗斯签证,从此,我便用这个护照开启了我的犯罪之旅。
2012年1月16日,为了生意,我用姓名为李春英的护照先后在密山、绥芬河、东宁口岸出入境,9次往返于中国和俄罗斯,后来在2013年3月5日我被俄罗斯移民局再次抓获,被处罚了5万卢布,还将我所持的名为李春英的假护照没收。当年4月10日,我用本人护照和俄罗斯法院的判决书及罚款证明到乌苏里斯克移民局办理了遣返手续,在绥芬河乘坐入境客车时被绥芬河边防检查站查出,被罚款2000元。2016年1月8日,我在延吉车站又被警方抓获。1月13日,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分局把我押解回鸡西,并被刑事拘留。
其实,我尽管在俄罗斯做买卖,也没挣多少钱,虽然用假护照一次次蒙混过关,但是也一次次被处罚,使我承受了很大损失,真是得不偿失啊!如果在第一次被处罚时,我能及时醒悟,办理合法手续出入境何至如此?都是侥幸心理和法制观念淡薄害了我,结果犯罪行为给我的人生留下了不光彩的轨迹,我痛悔万分!通过我这个教训,我奉劝大家:不要忽视法律,践踏法律,那会付不起代价的!
一个服刑女犯人:杨 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