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出生的王某,是梨树区某单位的退休职工,按理说,这个岁数干了一辈子工作,本应该珍惜退休后的自由,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她却加入了法轮功组织,多次从事邪教非法活动,屡教不改。今年又因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蛊惑人心,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梨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 000.00元,晚节不保,终酿苦果!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31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已行政处罚)在梨树区东大街市场上散发“法轮功”年画、对联和福字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王某随身携带的“法轮功”宣传品共57份。后又在其居住的楼房室内查获“法轮功”各类宣传品351份,“法轮功”书籍4本、刊物84份、光盘56张、笔记本电脑两台(储存有“法轮功”内容)、打印机和切割机一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公然反对污蔑中国共产党,蛊惑、蒙骗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