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职业的王某,几年前曾因故意伤害被行政处罚和被法院判过刑,后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对自己的这些前科劣迹,本应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可是他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还贩卖毒品从中获利。前不久,被梨树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 000.00元。
2016年1月6日,家住平岗矿的于某因吸食毒品被梨树区公安分局抓获。经审讯,于某供述其毒品是从被告人王某处购得的,并表示愿意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王某。当日夜间21时许,于某以再次购买1克冰毒为由给王某打电话,并约定在平岗矿邮政储蓄所附近交易。23时许,被告人王某乘坐李某(因吸食毒品已经行政处罚)驾驶的轿车来到储蓄所附近,于某交给王某600元钱(包括上次购买的冰毒300元),王某便交给于某一袋冰毒,这时,被守候在旁的警察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