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梨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北村的居民们均已纷纷搬出了原有住房,可是被告人刘玉民(化名)却因房屋补偿问题拒绝拆迁,还手持凶器暴力、威胁并打伤执法人员,近日被梨树区法院以其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6日8时许,梨树区人民政府根据梨树区人民法院2016年1月29日送达的(2016)黑0305行非执1号,即2016年3月15日梨树区人民法院将案号改为(2016)黑0305行审1号“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玉民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建筑面积分别为87.00平方米、77.00平方米砖木结构私产住宅房屋2户,由申请执行人梨树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组织梨树区城市建设执法局对梨树区中北村刘玉民家房屋进行拆迁,由梨树区公安分局配合。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刘玉民失去理智,爬到自家房顶上,手持自家生活用的尖刀和斧子威胁抗拒执法人员进行拆迁,并用房顶上的瓦片击打执法人员,当场致执法人员李某面部损伤,后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李某右上唇贯通裂伤,牙外伤,头部外伤,属轻伤二级,十级残,后刘玉民被公安机关制止,将其带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