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艾辉(化名),是梨树区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会计,因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虚报土地面积,非法骗取粮食补贴,犯了贪污罪。案发后,由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在公诉前积极全额退赃,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近日被梨树区法院依法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艾辉担任鸡西市梨树区双河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在协助梨树区政府从事粮食补贴时,利用其统计申报双河村粮食补贴工作的便利条件,以村集体的名义为自己虚报了12.9亩的土地,以自己的名义虚报了17亩土地的粮食补贴面积的补贴款,先后骗取粮食补贴共计人民币10.255.81元。另外,还为其6名亲属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共计66亩,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22.643.94元。共骗取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32.899.75元。其中,10.255.81元被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直到进了司法机关,艾辉便将其和6名亲属所得的赃款共计人民币32.900.00元分别上缴到检察院和区纪检委。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艾辉作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为自己谋取利益,贪赃枉法,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不光彩的轨迹,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