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农民工血汗钱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2-07-11 13:31:15


    近日我院执行局受理一起申请执行人为梨树区人民政府,被执行人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申请人梨树区人民政府所承建一栋经济适用房已峻工,但未完全交付,原因在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合同应该交付给梨树区人民政府的18户门市房,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佣用农民工非法占领,无法交付。

    经过了解,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7万元之多,按照原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梨树区人民政府存有30万元风险抵押金。

    该案焦点是政府接不到房子,就拒绝返还风险抵押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得不到风险抵押金,就不能给付农民工工资。农民是得不到工资就拒绝倒出门市房。

    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另案起诉,占门市房是违法的,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但考虑到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且强制执行易激化矛盾,于是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采取一系列稳妥措施进行执行。

    执行人员由庭长牵头邀请本院纪检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参加,召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被执行人代理及案外人农民工代表共同商讨本案的执行方案。办案人讲明农民工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另案起诉又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被执行以农民工占有门市房为由拒不履行也是法律所不认可的,应当予以相应处罚。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大局的原则,最终执行人员拿出执行方案即:风险抵押金30万元交到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余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日内交到法院,由法院负责给农民工开资,得到工资后农民工无条件交付所占门市房。该方案得到了三方的认可,三天后,一起看起来缠手的执行案件就这样得到了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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