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梨树区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收案总数的21%,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案件占18%,此类案件全部判决结案,无一件调解结案,调解不成主要存在七个方面问题。一是保险公司担心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骗取保险金,把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二是保险公司不积极应诉。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案件逐渐增多,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专设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应诉,在诉讼中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愿调解。三是保险公司内部赔偿数额的限制性规定也是保险公司怠于接受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保险公司内部对赔付数额的决定权都有限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的决定权给调解设置了障碍。四是保险公司出庭的代理人得不到完全、充分的授权.一般仅授予其职员一般代理权,而无和解、调解等特别授权。五是保险公司行业内部赔偿标准与法院适用赔偿标准不一;因保险公司行业内部制定的许多赔偿条款的赔付标准远低于法院适用的标准,保险公司在调解中只同意按其内部标准理赔。六是受害方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过高,一些受害方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后,认为保险公司赔偿能力强,赔偿有保障,诉求请求过高,保险公司代理人不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