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6-19 09:13:52


    一、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文化也逐步得到重视,全国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地如火如荼,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总结了宝贵经验。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同样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院文化建设缺乏统一的领导。总体上看,各地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都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全国法院系统缺乏这一方面的统一部署。法院文化不应该仅仅是法院与法院之间创先争优的手段,而更应该是整个法院系统内在的向心力、创造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法院应该形成自己独特的审判文化、调解文化、服务文化以及制度文化,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践取得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基石。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法院文化的土壤在法院,而法院的职能是审判,因此法院文化归根结底是一种审判文化,包括了审判案件的方式方法、审理流程、价值理念等各个方面,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文艺汇演、体育活动。然而,有些法院在这一方面认识不足,把法院文化当成了一种单纯的法院内部的文娱活动,忽视了法院理想信念、调解方法、服务手段、流程管理等工作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从而偏离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与主旨,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与形式。

    三是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主体地位被忽视。“干警是政法工作的执行者,没有干警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的司法理念便无从实现。但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对法院文化建设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仅仅通过简单地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等形式搞文化建设,使得法院文化成了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的事,从而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彻底分离开。作为法院工作主体的法官、干警思想当然认识不上去,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去的热情更是无从谈起,“法院文化建设彻底成了‘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四是法院文化建设缺乏结合自身实际的长远规划。纵观全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不难发现,近几年法院文化建设发展迅猛,但往往生命力短暂,法院文化在一段时间内兴盛,之后便没有下文,究其原因往往是各地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做法缺乏长远的规划。许多法院往往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了一种不得不做的政治任务来抓,虽然也在下心力去做,但不能真正地结合自身实际去谋划,盲目仿效国外法院和国内其他地区的法院的做法,硬性嫁造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与异化。一些法院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结果非但没有使法院文化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法院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研究分析了法院文化的定义、性质、作用、内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建设法院文化切实可行的道路,才是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在总体思路上

    一是把党的领导作为文化建设的本质核心。法院文化建设要把党的领导摆在突出位置,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更是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切实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党的事业、奋斗目标作为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核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理论信念作为法官干警的理论信念,把党的精神目标最为法官干警的精神目标,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院的文化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法院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是把执法为民贯彻于文化建设的始终。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法院文化建设要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院的审判、调解、服务大局以及制度管理的各个环节,把切切实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每名干警自身的执法理念,自觉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使为民执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文化的鲜明旗帜,引领中国法制建设前进的目标和方向。

    三是把加大调解作为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树立并广泛宣传调解工作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文化,使其成为中国法院文化形成鲜明的特点。

    四是把服务大局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司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司法工作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广大法官干警增强政治意识、贴近时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工作路子,切实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作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务,形成中国法院文化的责任和使命。

    五是把制度管理作为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科学的制度管理是保障司法走向公正高效的必由之路,是法院各项工作可以有序开展的制度保障。法院文化建设要把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规范、保障、促进、服务”作用,形成公平规范的选人有人模式,增强司法政务水平,通过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最终使法院形成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成为法院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法院文化在规范的制度下实现全面提高。

    (二)、在具体实践上

    一是结合法院自身实际,制定长远期法院文化建设规划。文化的形成与养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一个长期而缓慢的淘汰与沉淀的过程。而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总体的工作思路应是: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点,挑起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要求各地法院要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长远谋划、科学定位,合理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性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做以系统的整合,把法院文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二是广泛开展文化创建,充分发挥法官干警的主体作用。在正确认识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与内涵的基础上,把增强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加强政治待遇、时间支持、学习机会,经费保障的支持,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等纳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打破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关起门来自己搞的被动局面,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充分调动全员干警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去的热情与积极性,真正使法院文化建设实现从表象都内在实质的转变。

    三是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推进法院各项活动的落实。广泛开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组织法官访企业、进社区、下农村、去学校等活动,以创新精神推进法院各项活动的落实,扩大法院审判工作的辐射范围,这些工作方法的创新,其实质就是对建设法院文化的有益探索,是创新审判文化、调解文化、服务文化和制度文化的重要方面,法院文化只有在不断的创新中才能够达到淘汰落后、沉淀精髓的目的,最终形成并不断发展自身的文化,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动态过程。

    四是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形成自身别具一格的特色文化。因为所属地区不同,其民族构成、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根据当地不同的风俗传统调整审判、调解的方式方法,从而形式独特的法院文化样式。各地法院要对当地特色资源深入挖掘,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自身文化,“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 。

    五是丰富文化创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文娱体育活动对法官干警工作压力的缓解,心灵精神的陶冶起到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法院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要大力开展文艺汇演、书画会展等活动,通过法官演法官、法官书写法官的形式,将执法为民、诚信为公的优秀法官典型及时宣传推广,而且要通过兴趣小组的建立等形式,经常性地丰富法官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法院文化软实力,促进法院干警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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