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刑附民案件调解 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5-02-04 10:54:44


    我院刑庭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居多,侵财案件如抢夺、抢劫等偶尔也有发生。以利害关系人提起居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少见。

  受刑事案件性质的影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近亲属是以被害人伤、残、死亡为代价的,标准额一般情况都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敌对情绪较大,双方和解、调解难度大。受利害关系人法律素养等修养的影响,诉讼请求超范围、超标准现象普遍。受当前提供法律服务人员现状的影响,利害关系人轻信一些对他们有利的解释,不能客观冷静地对待法律的规定。通过审判实践我们认识到,附带民事诉讼地位虽然从属刑诉讼,但是由于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因此,对全案有很重要影响。也是实现刑事审判社会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在新《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将得到很大的从轻处罚。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首先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对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附带民事诉讼之对于案件当事人的重要性,对于整个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性以及整个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其次,在工作实践中,采取多种手段、方法,讲法明理、答疑解惑。讲明利害关系,讲明支持与不支持诉请的法律根据,端正诉讼双方对待附带民事诉讼的态度。对待有调解愿望和可能的,依法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力争调解处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在庭前,调解突出快捷与高效。在诉中,调解强调有理有节。在诉后,调解注重周到规范,透彻到位。1、调解处理时,充分调动如父母、兄弟、姐妹、妻子或丈夫等案外人的赔偿积极性。2、调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采取双方自愿调解协商;法院逐一讲法释理的“背对背”调解;若对调解有利,可邀请双方近亲属、朋友参加调解。3、赔偿金的给付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性。一次性当场给付;定期分期给付。切实维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化解缓和双方矛盾,消除社会隐患,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对待不愿调解或调解可能小的。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告知诸如申请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判决执行可能,尽可能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法院作为纠纷解决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如果处理的不好,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调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诸熟社情民情,更重要的是具备奉献的精神,这里的奉献精神不仅包括法官在很多时候必须要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去工作,还包括法官要以极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求自己,虽然工作看似普通,但却始终坚持扎根基层,甘于清贫,倾心为民,心无杂念,法官只有通过自己的行动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促成案件的调解成功,真正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相对而言,更需要细致和耐心的付出,得到回报不单单是刑事案件的高质量审结,还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法院立足审判实现审判职能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更具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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