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分块庭审”探析

  发布时间:2012-06-14 14:55:52


    “分块庭审”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把事实和争议焦点予以分割成块,庭审中逐块将案件事实查清的一种方法。民事案件具有事实复杂、难以确认的特点,加之社会多元化发展,民事案件庭审难度日趋增大,而庭审中层次不清,会导致一个争议事实未审清,便去审理另一事实,或者庭审衔接不畅,前后事实庭审重复,结果庭审时间过长,案件事实当庭质证、认证不清,难以作出公正判决。分块庭审将整个庭审活动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方向接轨,目的是使庭审活动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以利于细化庭审,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果。笔者就分块庭审的几个问题谈点浅见。

    一、分块庭审应遵循的原则

    1.注重庭审的整体性。一个民事案件往往有起因、发展、争执焦点等各个环节,构成一个民事案件的整体。实行分块庭审,即从整体上剖析,确立各个争执事实焦点的分块,而不是将案件随意分块,割裂案件的整体,而应从一个案件的整体上考虑宏观上掌握,这样有利于把握住庭审的重点。因此,审判员接手审理一件民事案件时,通过审查诉状和一些证据,对审理案件脑海中便会形成一个轮廓,对案件难易和审理要着重解决的争执焦点心中有数,从案件的整体出发,考虑各个分块的审理,分块庭审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焦点多个的案件,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不必分块庭审,以保证庭审的重点突出。

    2.注重分块庭审各块的独立性。分块庭审案件各块的事实、争执的焦点分割成块,可以使审判员集中精力,把握住每块的重点进行审理,这样,各块的审理事实具有独立性。如交通肇事案件,可以分为案件的起因、损害事实的伤残等级、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等几个块。案件的起因,应查明交通肇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结果,以及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损害的伤残等级和责任划分依据法医鉴定书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的数额和应给付的时间,这几块之间应循序渐进,每一块的争执焦点与另一分块的争执焦点具有独立性,即将每个分块的事实查清,当庭确认后,再进入下一分块审理。

    3.注重各块的连续性。在庭审中,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案情的不同特点,各个环节争议的焦点确定,灵活掌握,不宜生搬硬套,但在庭审中各个分块的衔接上,应紧凑、合谐、自然的过渡,做到一个环扣一环,使庭审活动形成一个清明了的链条,各个分块的庭审为查明案件的整体事实服务。分块庭审中的连续性大为重要,各个分块之间紧密连接形成一个审理案件完整的整体。

    4.注重易简不宜繁的原则。实行分块庭审,使庭审活动层次清晰,能够达到高效、快捷审理案件的目的。易简即审理案件达到“一步到庭”,不搞庭前询问笔录,不搞庭前调查,直接开庭后便可分块审理案件。不宜繁即实行分块庭审,不是给案件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而是为了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因此,实行分块庭审,只能是审理案件缩短庭审时间,避免重复庭审,达到高效的庭审运行,查明案件事实。

    二、分块庭审的确定与划分方法

    各类民事案件千差万别,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这样,在庭审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分割成块。

    分块庭审首先要搞好分块准备,以称为“庭前准备”,一般应做好以下工作:(1)审查诉状。收案后主审审判员应认真细致地审查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以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尤其是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分类,形成条块,做到心中有数。(2)查明案由和诉讼当事人,对原、被告诉讼明确的可以确认,需追加被告和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了解和掌握清楚。(3)指导举证,根据各分块的争议焦点,分别对原告和被告讲清举证责任,围绕着分块争议的焦点举证,在此期间,对双该当 整个不能举证,需法庭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要及时调查取证到位。(4)写好庭审提纲,这是搞好分块庭审的重要步骤,关系到分块庭审的成功与否,在庭审提纲中根据案件性质,争论的焦点内容确定分块,应对各分块争议的矛盾焦点抓住审细,在庭审提纲中逐项排列清楚,以及当事人举证,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质证,认证明细。

    分块庭审具体的划分,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案件的类型分块。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一般占60%以上。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致可将案件分为离婚事实和理由、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子女抚育、债权、债务等几块,在审理中逐个分块审。如离婚案件事实和理由这一分块应先予审理,应查明结婚时间、是否登记结婚、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等内容,沿续查清离婚原因、事实和理由,查明离婚的理由是否充分,根据事实确认夫妻是否破裂,如夫妻感情未破裂,只是赌气、吵架或由婆媳之间不和等诸因素起诉离婚,那么,以法定的离婚案件必经的调解程序,分清夫妻之间矛盾纠纷的是非责任,多做一些和好工作,促其夫妻和睦。如一方当事人有外遇,第三者插足,婚外恋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属于应判决不准离婚的一些案件,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审理即可,可不去审理其它诸分块,抓住这一分块审理查清事实即可裁决结案,可以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限。对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庭审中便涉及婚前、婚后财产、子女抚育、债权、债务等分块,在庭审中对当事人有争议的逐个分块,通过举证和庭审辩论、质证、法庭认证,逐个分块予以解决,即审清查明分场的事实后,再进入下一分块,在以后的庭审分块中,不必再重复审理,这样,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在分块的事实未查明,还需要即期由当事人举证或由法庭依职权调取证据时,怎样进入一下分块?对已查明事实的分块,应对这一分块进行庭审小结,对未查明事实或因证据不足不能当庭确认的,也应当诞说明,下一次开庭单就未查明的进行当庭再次举证,引导双方当事人辩论、质证、当庭认证来完成。

    2.按案件纠纷发生的时间顺序分块。民事案件的发生和引起诉一个时间发展过程,以纠纷发生诉讼的时间分块,如债务案件中有一个或几个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可将债分为债的形成,债的履行和债务的争议焦点等块,在庭审提纲中和在庭审中以时间为限,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掌握分块,在庭审中将案件审理清楚,如仅是简单的给付内容,并且证据齐全,只能作为一块审理,而不必机械的分块审理。

    3.按照案件的起因、发展和引起诉讼的过程分块。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程度较大,分块的标准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在审理这一类赔偿案件中,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分块,安件起因,查明案件的起因是一个关键环节,主要在庭审中确认过错责任,案情的发展与后果,因与果的关系,应紧密衔接,在举证、质证、认证环节审清审细,查明案件事实,赔偿的标准按照过错划分,明确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庭确定总的赔偿标的数额,按照责任划分,当庭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标准。

    4.按照争议的矛盾重点和焦点分块。每一民事案件,都有一个或几个争议的焦点,将几个争议的焦点分块,逐个焦点分块审理,围绕着争议的焦点,由当事人举证,当庭质证和辩论,以便在庭审小结中确认。这是分块庭审常用的方法,它可以使庭审波澜起伏,始终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分块对各个矛盾的焦点逐个击破,达到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在分块庭审结束后,庭后应强调合议庭分块评议,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分块评议,使评议时层次清晰,便于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一些案件逐步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的职责范围明确。(1)在评议案件时,应根据庭审的事实分块评议,也可使合议庭成员思路清晰,对分块的逐个事实和谁的证据进行分析,避免纷繁的案件事实使合议庭成员感到难以评议或评议时层次不清的问题。(2)评议案件时,合议庭对分块的主要事实认证不准确,可就某一分块问题继续审理。(3)评议案件时,合议庭对案件无异议,但对引用法条裁判意见不统一时,应由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时把握各分块的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进行讨论,能够掌握住案件的重心,及时下判,提高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三、分块庭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分块庭审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尝试和探索,应在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因此,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分块庭审只是细化庭审、规范审判活动的创意,必须依法推行和逐步实施。(2)提高审判员的精力素质,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分块庭审形式与内容不统一,各个分块过细 或跑粗都会影响庭审质量。(3)灵活掌握,不宜生搬硬套,尤其是在确定庭审提纲中可将几个争议焦点合并,也可将一个争议焦点分开,但绝不能和整个案件事实和整个庭审脱节,否则,庭审会象一盘散沙,主题不突出,层次不仅不清,反而显得零乱,不利查明案件事实,失去了分块庭审的目的和作用。(4)注意庭审紧密的衔接过渡,清晰明了。每个分块事实查清后,分块的庭审小结中,应对谁的主要事实象一把锁似锁住,切忌重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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