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消费者,请查收旅游“避坑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4 16:32:3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涉及旅游相关纠纷呈逐年上升态势,梨树法院不断通过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某养生馆在梨树区开业后,赵某成为该养生馆顾客,该养生馆的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日用品批发等项目。后该养生馆推出旅游项目,承诺每人交若干费用后可以组织外出旅游,并提供了旅游路线,双方未签订合同。但该养生馆组织了一次旅游后,后两次旅游因种种原因至今未兑现,故赵某诉讼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查阅案件,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为了尽快化解矛盾争议,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自愿履行的意愿,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双方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本案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游客选择旅行社时,请确认旅行社合法资质,确认其经营范围,出行前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保障行程安全与权益。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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