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可能大家会以为法院的送达工作,就是简单地将相关文书交给当事人即可。但,都说送达难,送达难......
为什么送达难?
“打官司丢脸”
“这不关我的事,你找其他别人吧,我反正是不会来的”
“这是对方诬陷,你们法院为什么要立案?”
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字难签。这是法院人送达过程中的家常便饭,也是最基本的“职业修炼”之一。送达难更是集中体现在法院立案后向受送达人初次送达之际,这一阶段的受送达人往往难以接受被起诉这一事实,也会因为故意躲避诉讼种种原因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送达“难送”更“难达”。
送达路上,状况百出。遇到恶劣天气、车辆无法通行的时候,下车清除障碍、铺平道路是常有的事,更多的时候车只能到村口,需要送达人员下车徒步几公里,在村里来来回回找门牌号,只为了将手中的诉讼材料和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
为了把送达材料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提高直接送达成功率,送达干警经常会利用当事人下班时间开展“错峰送达”。每当夜幕降临万家灯火,大家都在与家人团聚共进晚餐之时,却是送达干警最忙的时候。
仲冬霜月,冷风呼啸,北下的寒潮让眼前的一切即刻入冬,走到一半断掉的路,屡屡敲响却敲不开的门......令人苦恼也让人迷惘。不禁哑然:这么千辛万苦的送达,究竟为何?
夜幕已低垂,奔波在送达的路上,静谧光影之间,攥着手中的材料与前方微微发亮的路灯欣然相望,突然想到一句话:“如果法律不能成为照进黑暗的灯塔,那至少也要发出守护人权的微光。”
忽然明白了送达的意义,送达,在于让受送达人知晓,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行为的基本联系方式和传递信息的手段”。
送达
对于每一个当事人,因为看到了这些材料才知道:
自己被谁告了、怎么被告了,
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
怎么联系审判工作人员,
法院最后判谁赢了、怎么样上诉......
这些无声有形的信息传递,就是每一份应诉材料、法律文书“旅行的意义”——跋山涉水和奔波劳碌,只为凝结着汗水来到当事人的身边,使受送达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保障其知情权,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法院人没有超能力,不能飞檐走壁找线索,也没有一键定位的神器,他们只能从晨雾时出发,在寒风中奔走,穿梭于大街小巷,行迹在田野地头,只为道不尽的公平正义情怀和走不完的司法为民之路。
“现在是触及永恒的那一瞬间,在永恒的视野中,我们才能明白每个当下的意义之所在。”送达不易,从不放弃。向阳之行,法院人永远充满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