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当事人胡某来到梨树法院
将一面
印有“依法为民办实事 体恤民情暖人心”的锦旗
送到了综合审判庭王宪红法官手中
对她公正办案表达了真诚的感谢
胡某于2009年4月到某煤矿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胡某工作期间遵守某煤矿规章制度,接受某煤矿管理。2024年8月胡某到社保局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查档案时发现某煤矿自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没有给胡某缴纳养老保险。为此,胡某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胡某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胡某在某煤矿工作,接受某煤矿的管理,且有2009年4月某煤矿工资明细表等证据在卷予以佐证,已形成证据链条,可以认定胡某与某煤矿在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胡某于2024年8月才知道权利被侵害,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最终我院判决确认胡某与某煤矿自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锦旗虽轻,但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虽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肯定。梨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法情共融、法理共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