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普法】重要!请查收这份关于“财产保全”的攻略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7:49


    今年以来,梨树法院执行局不断深挖细作,全力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先进作用,持续推进“诉前、诉中、执前”全流程保全工作落实落靠。

    “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实施的重要桥梁纽带,一方面能够有效避免被申请人因转移财产导致后续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失联的被申请人进行施压,是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项常见措施,这里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到底什么叫“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二、哪些案件我可以申请保全呢?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等。

    三、财产保全我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呢?

    诉前保全:即在诉讼立案前可以申请的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在诉讼阶段中申请的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可以对哪些东西进行保全呢?

    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五、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风险呢?

    1. 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应当合理预估诉讼风险,并判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准确,如不准确需承担不能保全的风险。

    3.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担保,可通过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等方式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足额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应提供不超过保全标的数额或者价值30%的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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