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承载着荣誉
更写满了责任
它传达了谢意更倾注了期盼
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的感谢
同时也是对一个团队的激励与鞭策
近日
一名当事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
送到了梨树法院综合审判庭
两个月前
梨树法院接到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立案材料
承办法官王宪红在审查完立案材料后
第一时间就受理了本案
案情介绍
1981年12月 ,韩某某在某某矿业公司下属单位平岗某学校从事教师职业,韩某某于1996年初与单位签订了合同书,从事农牧业生产,其本人身份不变。2004年韩某某多次向单位提出返岗请求,该单位由于下岗减员等原因,未给韩某某安排工作岗位,韩某某一直处于待岗状态,单位未给韩某某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6月17日,单位将韩某某定为内退养职工,规定每月生活费为380.00元,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自2015年4月起薪。2024年1月3日,韩某某因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梨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确认韩某某与该单位在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单位未依法为韩某某补缴养老保险,韩某某为了能办理退休,按照单位提供的账号补缴了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81131.02元、补缴了2016年11月至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608.89元。
法官认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单位虽未为韩某某发放工资和生活费,但韩某某仍系该单位职工,单位未履行为韩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韩某某自行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其行为系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合理救济。最终判决该单位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韩某某不当得利81739.91元。
事后,韩某某再次来到法院,给王宪红法官及其团队送来了一面锦旗。一面锦旗代表了当事人的感激,也是法官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连着民心,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价。
下一步,梨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力促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