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法院一起标的为17693.25元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耐心沟通下成功达成执前和解。
基本案情:
敬某与周某均系黑龙江某矿业集团公司一采区员工。2023年3月中旬,因周某不服从管理,将敬某打伤,敬某在鸡西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4518.12元。敬某与周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梨树法院。梨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赔偿敬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7693.25元。
执行经过:
因周某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敬某向梨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梨树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件,经执行和解团队审查,当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听取申请人诉求,后经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执行前和解程序。明确工作方向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周某,被执行人亦明确其态度,愿意同申请人和解,并自觉与申请人联系,双方协商履行事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双方当事人主动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欠款人当场主动履行8900.00元,剩余款项协议定于每月给付2000.00元,直至全部案款给付完毕。申请人敬某对法院的执行方式和方法非常满意,至此,这件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历时15天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执前和解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执行对债务人造成的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