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与王某于2019年11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回迁安置房出售给付某,付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并接手涉案房屋,因房屋交易时无法办理过户,故双方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2023年,付某准备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时,王某拒不接听电话,故付某将王某及其丈夫张某起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在诉讼文书送达阶段,得知王某已于2022年末去世,而王某与张某已于2001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三女,但张某拒绝向法院提供子女信息。
承办法官立即与付某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后付某变更了诉讼主体,起诉王某三个女儿,但无法提供三个女儿准确的身份信息,提供的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承办法官决定到梨树区派出所申请调取三被告的户籍信息,但由于三被告户籍已转出,无法查询其身份信息,案件送达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决定赶往张某单位调取张某家庭成员信息,通过家庭成员信息表确定了王某三个女儿的身份信息。同时,与张某取得联系,欲通过张某劝说三名子女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讲明情理、释法明理,以双方听得懂、看得明、想得通的方式,促使双方打开“心结”,解开“法结”,最终三被告同意配合付某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纠纷至此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