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见不能红着眼
至少不能“红着脸”
夫妻离婚一别两宽
子女抚养费问题频发争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期
梨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女士与张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即原告小张,李女士与张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小张由母亲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后张先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自2019年至2023年张先生共欠付抚养费三万余元。现小张即将面临高考,生活和学习花费也越来越高,仅靠李女士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小张的生活,小张遂诉至梨树区法院,要求父亲张先生支付之前欠付的抚养费并继续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为了修复亲情关系,缓和父女矛盾,承办法官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的方式给张先生做工作,从亲情、法理两方面劝导张先生,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张先生同意补齐之前欠付小张的抚养费。小张也体谅父亲生意受挫、目前经济较为借据的现状,同意父亲分期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同时,张先生认为随着小张成长,离婚时协商的600元抚养费较少,主动将抚养费数额增加至每月1200元,一场抚养费纠纷就此化解。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调解化解抚养费纠纷,更有利于维系亲情,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梨树区法院将进一步聚焦妇女儿童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护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增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呼吁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