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新“枫”景丨梨树法院聘任区人大代表为 “特邀调解员”

  发布时间:2024-03-08 12:0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和使命,3月8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举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区人大代表3人受聘为梨树法院“特邀调解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淑兰出席聘任仪式。梨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欣参加聘任仪式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艳霞主持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马文欣院长为首批聘任的3名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证书。作为“特邀调解员”代表的梨树区人大代表、街里街道中心社区党委书记王宝霞表示,对自己成为梨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感到非常荣幸,只要将调解工作与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听民声、化民怨、解民忧,把法治理念落实到居民群众中,守好社区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做好社区稳定的最后一公里,就一定能促进矛盾解决在萌芽。

    马文欣院长讲话强调,人民法院聘任人大代表为“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首先,人大代表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能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信念,在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讲政治、守规矩,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基层矛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人大代表有牢固的法治思维。能够主动学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等必备法律知识了解深入,更好的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能够自觉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紧紧围绕“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第三,人大代表有深厚的人民情怀。通过“人大代表+法院”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为载体,积极联系群众,广泛倾听民意,发挥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职能优势,用好“人大代表+调解”,以“零距离”调解、“面对面”解忧、“心贴心”联动,在打通化解社会矛盾“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杨淑兰副主任指出,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是将代表工作与社会治理相融合,拓展代表履职空间,延伸代表履职触角,与司法机关一道打通化解社会矛盾“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希望受聘的人大代表充分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急事不过夜、难事不上交”,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用实际成效答好时代答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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