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然而有些被执行人他们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妄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日前,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
基本案情
赵某与牡丹江市阳明区富贵车厢维修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梨树法院作出判决,富贵车厢维修厂实际经营人周某依法返还赵某购买氢气球价款、维修费及充氢气损失的费用共计61600元人民币。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赵某向梨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富贵车厢维修厂还在实际经营,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维修厂的正常运作,致使被执行人周某还款困难。于是多次联系当事人,提供妥善解决方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周某与赵某于2021年9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拒执经过及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周某履行部分义务后,未按时按数结清余款,并私自将富贵维修厂设备转让给庞某,收取庞某款项,将该款转与前妻,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
2023年8月,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承办法官提供周某私自变卖财产的证据,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梨树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梨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5日,梨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拘役三个月。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周某在判决生效且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办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以个案制裁效果引导社会公众对拒执犯罪行为形成正确的认识,既打击了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
在此劝告广大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