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在2015年刘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向王某借款十万元用于周转,王某于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向刘某转款十万元。2015年5月20日王某与刘某同在贵州省贞丰县煤矿打工,刘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据一份,借据中约定月利息为3%,未约定还款期限。在2022年6月份,刘某在微信中向王某转款一千元。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梨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返还王某欠款及利息。
梨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充分,应受法律保护。王某已依约向刘某提供借款,在王某向刘某主张权利时,刘某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王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利息,虽然双方在借据中约定了利率,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利息计算标准应调整为以借款十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故判决刘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执行经过:
梨树法院执行局于2023年5月9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账号进行网络查控,查询资金状况。执行干警拿出法律和事实,主动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耐心劝解。考虑到刘某重病缠身,同时刘某与王某系多年朋友关系。为了高效处理案件,化解当事人矛盾,执行干警建议双方执行和解。在执行干警主导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每月将五百元生活费给付王某,直至欠款还清。
典型意义:
本案是梨树法院善意执行促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刘某身患重病,偿还能力有限。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既消除了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最大限度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胜诉权益”转化为手中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