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法律关系简单明晰、标的额较小的小案,但是“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始终镌刻在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心间。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杨某在鸡西市梨树区二道街开办一个二手车行,因疫情原因杨某无法正常出入,电话请求让邓某某为其送饭,共花销455.00元。后来杨某去山东青岛务工,又向邓某某借款500.00元,邓某某以微信转账支付。两笔款项共计955.00元,邓某经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
梨树法院认为,邓某某向法庭所举示的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杨某欠款的事实,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杨某依法应偿还邓某某借款本金955.00元。邓某某诉讼请求中要求杨某按照银行利率支付26.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标准,故本院不予支持。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愿放弃抗辩权。
综上所述,梨树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杨某于本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邓某某借款本金955.00元;
(2)驳回原告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执行情况
梨树法院执行局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执行。考虑到此次执行案件是涉小标的额案件,为了让案件得以高速办理,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电话沟通,辨法析理,向其说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由于被执行人杨某身处外地无法到庭,执行干警征得被执行人杨某的同意后,遂采取短信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多个法律文书。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2023年9月23日杨某主动向邓某某支付借款本金955.00元。
三、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此次案件虽“小”,却关系到“大”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梨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深入推进“三践行、三提升”活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公正与效率”,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为服务保障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