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梨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党员、女法官,她在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办理案件,从业三十余年来无一件错案,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执法为民。
她就是梨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王宪红
王宪红同志于1995年进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梨树区法院梨树乡法庭、梨树区法院民庭、刑庭、审监庭(兼审管办)、立案庭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庭室负责人、立案庭庭长、审判员委员会委员。一直在一线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和立案信访工作。王宪红同志蘼墼谀囊桓龉ぷ鞲谖唬寄芰⒆阌诒局埃娜馕嗣穹瘢喾罟痉ǎ艿搅斓己拖角褐诘暮闷馈�
一、坚定信仰,心怀忠诚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意大利法学家克拉马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一书中指出,“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法官都没有把自己的判决建立在先定的规则上;相反,他的判决来源于他作为政治人的情感,他生活于社会当中,并分享着社会的经济和道德渴求。”
作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王宪红同志深知,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王宪红同志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面对需要她照顾的患病的父亲,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工作,白天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结案件。夜深了,王宪红同志不能休息,案件和家人等待着她去办理、照顾。
王宪红同志在思想上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在实践中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中吃苦耐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生活中关心家人和同事,用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情怀展现了新时代法院人的担当。
二、公正执法,做群众的“贴心人”
王宪红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她深知只有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她常说,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只是几百个、几千个案件中的一个案件,是法官每日的工作积累。但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案件可能就是他全部的希望。王宪红同志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在每一次办理案件中都能够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还能使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兼顾法治效果。她始终铭记肩上法徽的重量,平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来访群众,能够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赢得了梨树辖区群众的信赖。
常有人说,法院案子难判,基层法院的工作更是难上难。但是王宪红同志以人民利益为先,在处理群众之间矛盾时从没有厌倦的思想情绪。她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老百姓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解决。夜深了,法院大厅里经常还有她加班的身影。
三、廉洁勤政,永葆清廉本色
公正办理案件的前提是要永葆法官的廉洁。在工作中,王宪红同志始终牢记“三个规定”的禁止事项,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司法权威。面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说情和打探,她耐心地解释,“我们的工作就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公正办案。作为人民法官,我绝不会徇私枉法,也请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在友情、亲情和法律之间,她执着坚定地坚持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坚决保持人民法官的廉洁与忠诚。自王宪红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未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王宪红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她将继续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公平、公正、公开地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