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拒付老人赡养费 执行法官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3-09-04 14:22:42


    俗话说得好:“养育之恩大于天”。可如今,老年人赡养照料的问题愈发突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情形屡见不鲜。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梨树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概况

    二原告张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五个儿子,张某四系二原告的四儿子。因二原告年老,常年有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其他儿子每月都给付二原告赡养费,只有张某四不尽赡养义务,不给付赡养费。二原告多次要求张某四履行赡养义务未果,故于2021年12月诉至梨树法院,要求张某四给付赡养费。

    裁判结果

    梨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孙某年事已高,常年患病,无劳动能力且二人每人每月仅享有养老补贴100元,张某四作为子女应当尽到赡养义务。结合查明的事实,参照黑龙江省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遂于2022年1月作出判决,由张某四给付二原告张某、孙某每人每月赡养费200元。

    执行情况

    2023年5月,孙某找到梨树法院,声称张某四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从2021年至2023年,将近三年的赡养费没有交付于我们老俩口,希望法院能够帮我们追回赡养费。梨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多个法律文书。张某四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详细说明赡养费的给付情况,表示其2021年与2022年的赡养费均已支付给了弟媳苍某,苍某与申请执行人孙某在同一村庄。后执行干警询问苍某,苍某表示张某四给付的赡养费我全都交给了孙某与张某,并附上交费记录。执行干警疑惑不解,遂找到孙某向其了解情况,孙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来。干警耐心劝导,表示虚假陈述会造成不良后果,希望孙某能够如实说明事情概况。这才让孙某吐露实情。她表示因为前几天其与张某四产生了一些矛盾,一时没想开,便虚假陈述想教训一下张某四。执行干警得知后让张某四先行给付2023年的赡养费,缓和母子关系。同时,深入浅出讲解法律规定,避免孙某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

    法官寄语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身为子女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优质的物资和精神生活,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同时,老年人作为申请执行人,也要为自己的话语负责,不弄虚作假,不蒙骗执行干警,尊重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创造出公平正义大环境,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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