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说法|七旬老太顺手牵钱 悔恨泪水洒满牢窗

  发布时间:2023-05-29 16:22:07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69岁的年纪,本应是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时候,却有人去偷盗,审理发现之前还存在盗窃前科,最终收获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被告人常某某是一名近70岁的老太太,2023年3月28日9时25分许,她在梨树区平岗市场附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看见被害人张某在ATM机上取了现金,并将现金夹在存折里一并放入随身携带的红色袋子里,常某某尾随张某到平岗市场附近的兴发粮油店,张某将钱和存折放在兴发粮油店门口篮子里,常某某趁人不备将钱和存折一并拿走。常某某共盗窃现金2000元,其中700元用于还债,剩余赃款被她挥霍一空。案发之后,常某某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张某,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2023年5月11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量刑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引发反思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性利益的刑事犯罪,很多罪犯在判处刑罚之后痛哭流涕,追根结底是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可一旦犯罪,悔恨的泪水也只能洒满冰冷的牢窗。

    古人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合法手段和自己辛勤劳动而获得财富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反之通过盗窃等手段取得财物只能让众人看不起,况且还会因此锒铛入狱实在是得不偿失。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捍守住法律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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