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梨树法院民事诉讼首次签发 “律师调查令”

  发布时间:2023-05-26 16:18:46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近日,梨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艳在审理原告蔡某诉被告贾某、杨某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时,原告认为被告有转移财产行为,原告代理律师向我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我院同意原告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申请,同时于2023年5月19日向原告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明确载明了受委托律师的执业信息、调查范围、调查期限。 

    原告代理律师于5月23日携带调查令前往银行调查被告相关收入支出流水记录及存款数额等,银行也根据案件调查需求,及时向律师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这是梨树法院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首次适用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我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告知申请律师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及代理律师的有效执业证书,并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决定签发律师调查令,既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公正审理,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张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