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维权 这个节日不能冷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9:36


    基本案情:

    魏某于2006年到某单位参加工作,一直工作至今,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某单位直到2008年才开始给魏某缴纳社会保险。为此,魏某多次找到某单位要求确认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的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某单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魏某向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因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魏某的申请。

    梨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单位提交的魏某的工资台账,能够证实魏某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在某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魏某与某单位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故本院对魏某主张的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关于魏某主张的在2006年9月至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因魏某提供的证据不足而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确认魏某与某单位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一劳动节将至,梨树法院综合审判庭高效率审结了13件涉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梨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真正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责任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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