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纠正错案为切入点,强化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实现审判质效、法院形象、司法公信力、社会认同度同步提升,取得均衡结案率、当庭裁判率、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四个上升,案件上诉率、发改率、案件平均审限天数、案访比四个下降的好成绩。在2012年鸡西市法院目标考评中,梨树区法院进入全市优秀法院行列,2013年实现零发改指,零上访,干警零违纪,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一致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纠错置换
我们强化案件评查纠错功能,通过建立三项机制,解决了过去粗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分散无序、手段缺失、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一是问题发现机制。坚持“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将审判管理、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三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案件评查机制。运用“差别化”评查方法,一方面,对立案、审判、执行各节点,实行“过程控制、全面评查管理”;另一方面,对抗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涉诉信访、长期未结等五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强化责任追究”。实现案件评查从事后评查向事前和事中延伸,从实体评查向程序评查拓展。
二是问题界定机制。在建立案件质量专门评查机构、确定工作方法的同时,我们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2012年制订梨树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案件评查考核办法》等12项制度,对评查范围、评查方式、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评查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三是问题量化机制。我们在征求全院干警建议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质量实行百分考核,对审执节点确定11项案件质量综合量化指标,将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举23项扣分点,规定4种情形奖励加分项,鼓励法官优质办案。通过对案件实体、程序、效果的综合考量,形成以“科学纠错”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二、坚持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纠错置换
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法院“两个年”活动为契机,对五类重点案件全面排查,发现4件历史遗留涉诉老访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评查评定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错,全部提起再审,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化解了信访。对发现的瑕疵问题,由承办人及时补正,最大限度减少瑕疵案件。2012年,本院审结原告孙凤芝与被告鸡西煤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孙凤芝1975年在被告单位从事井下工作时受工伤,后按月从被告单位领取生活费,1992年4月,被告以“原告不是本单位集体职工”为由,停发原告生活费,原告一直向被告索要未果开始上访,后诉至法院。我院判决:鸡西煤业公司应于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孙凤芝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执行过程中被告单位反映此案程序错误并未生效,执行内容不确定无法执行,原告为此又继续到处上访。2012年3月,我刚到梨树法院工作,接待了原告,通过查阅卷宗、听证、谈话等方式,发现此案确存在问题,决定由审管办启动评查程序。经评查,查明此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经审委会研究决定此案提起再审,并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自觉履行义务,这起长达7年的案件以孙凤芝息诉罢访画上了完满的句号。我们真查真改主动纠错,满足了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渴望,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坚持由有错不纠到有错必纠置换
对于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我们积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做好当事人工作,不轻易再审改判,并按规定追究质量瑕疵责任。这样既避免了随意改判,影响既判力,又使原审法官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发现的严重问题案件,既使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我们也依法评查,主动纠错。2008年,原告李凤琴乘坐被告驾驶的汽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凤琴及其他同车人受伤,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执结期限临近,审管办发出督办函,执行庭反映该案判决存在问题,当事人逃避执行。我院立即启动重点案件评查程序,首先由业务庭案件承办人对该案是否存在问题自查,然后由审管办深入评查。经评查查明:一是违反当事人处分原则,承办人擅自将起诉案由“运输合同纠纷”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是法律适用错误,不应适用《工伤评残标准》。本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再审。再审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当庭给付。这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局,通过依法纠错,不仅妥善处理了案件质量问题,而且给群众一个清楚明白的回应,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输赢双方都心服口服。
近两年来,梨树法院案件评查效果充分显现,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1.5% ,同比上升14.3 % ,涉诉初信初访量明显下降,降幅达79.8 %。今年没有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交出了一份令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卷。
四、坚持由单纯纠错向纠错防错置换
我们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主攻方向。
一是坚持一把手主抓,副院长对分管部门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把关监督。院领导每月抽查5件案件,监督案件质量。审管办作为全院审判管理专职部门,全面负责审判质量评查,领导带头,齐抓共管,尽可能杜绝错案。
二是通报整改不懈怠。审管办每月逐案打分,问题、原因、整改意见分别归纳疏理后,撰写《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每月在全院干警大会和院网发布,对个别问题以当面约谈等“点对点”的方式向承办人提示。2012年3月至今,共评查案件1483件,评查出共性问题8个,个性问题17个,提出整改意见7条,发布《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19份,充分发挥了案件评查“指挥棒”功能。
三是奖惩并用不含糊。我们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经评查确认案件有问题的法官,纪律上问责,评优上否定、提职上扣分,变单纯针对案件的“线性考核”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立体考核”,实现对司法能力、案件质效和职业道德的全面管理。按照评查得分,月排名年累计,年终按总分高低奖优罚劣。近两年来,有4名干警因案件质量问题,按照梨树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受到批评和处罚,5名干警因工作业绩突出得到重用和晋职,形成敬业奉献必然受褒奖,裁判不公必然受处罚、司法不廉必然受处理、执行不力必然受处分的工作氛围。我们通过以纠正错案为切入点,强化案件评查,补齐了执法办案中的“短板”,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