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电话中辱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赫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23年3月21日凌晨,因工作需要从不关机的工作电话急促响起,执行干警从睡梦中惊醒接起了电话,对面传来的确是劈头盖脸的辱骂,原本以为是打错的电话没有在意,挂断后却接连打来五六通,执行干警在电话中示明身份让对方稳定情绪说明诉求,但对面仍不依不饶持续脏话连篇,在干警的追问下才自报了身份。
打来电话的人赫某是梨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与他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诉至梨树法院,赫某与另一名被执行人王某应共同给付原告经济损失一千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梨树法院于3月20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第二日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没想到赫某在3月21日凌晨1点多喝完酒后开启了“疯狂模式”。21日上午,赫某被传唤到院后,鉴于赫某辱骂司法人员,梨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拘留期间,赫某追悔莫及,主动向执行干警诚恳道歉,同时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赫某采取辱骂指责等方式发泄私愤,其行为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已触犯法律,视情节轻则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法官依法履职不受任何人威胁,这是对法官正当履职最基本的保障,侮辱、诽谤、谩骂法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