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因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苏某违反诚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梨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单位对苏某加强管理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因苏某未按运输合同给付运费,于某向梨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某给付运输款470000.00元,梨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苏某未按判决书确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于某向梨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苏某通知其履行,起先苏某态度恶劣,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苏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并未在承诺期限内主动履行。执行干警依法送达后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依其行为对其个人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苏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但其无视梨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此,梨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单位对苏某加强管理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近年来,梨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外通过社会面曝光、单位监管等方式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基础,全面推动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