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法小课堂】关于诉讼费,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发布时间:2023-02-06 16:45:04


    当您在生活中遇到权益被损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打官司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了。但是你知道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吗?如何交?交多少?谁来承担最后的诉讼费?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关于诉讼费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同时,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都是全额上缴财政的。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至100元。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五)行政案件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申请费的交纳标准

    (一)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三)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费用的交纳标准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

    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用,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

    另外,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即再审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无需交纳受理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均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

    为了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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