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本应遵守法律及缓刑的监管规定,半年后原判刑罚即将不再执行。谁料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再次以身试法因判处拘役二个月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近日,梨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对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刘某以犯危险驾驶罪,撤销某省某市人民法院某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缓刑部分;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案件经过:
2021年8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比亚迪小型轿车拉载刘某1、唐某从鸡西市梨树区凤山村出发往梨树区双胜村方向行驶,行驶至梨树区双胜村村口时,三人与村口施工现场工人发生口角,因而被施工方举报其饮酒驾驶机动车,梨树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其带到梨树区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4.9401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查,2020年11月26日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本次犯罪时,缓刑考验期尚未届满。
梨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缓刑制度是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此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法律赋予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自由刑给其自身和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被判处缓刑人员须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监管规定,服从管理,期间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罪的,会被依法撤销缓刑,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