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某(女)与汪某某(男)自由恋爱,于2011年2月14日在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生一子,现在某小学就读。因为双方是自由恋爱,李某某与汪某某婚前感情尚好,但婚姻后期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汪某某还经常酗酒,酒后多次殴打李某某,现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王艳收到案件后,马上联系李某某询问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人身安全,李某某陈述双方现已分居无人身危险,于是办案人按工作日程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李某某与汪某某到庭后,仍然存在一定的激进的对立情绪,经了解,汪某某与李某某均系好酒人士,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还动过手,互有皮外损伤,但未造成伤害的后果,本次产生矛盾的原因是李某某与单位某男领导两个人从下午四五点钟开始喝酒,一直喝到后半夜两三点,后汪某某将李某某找回,而且李某某与男性单独喝酒吃饭、夜不归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汪某某的情感发泄和质疑是否存在出轨问题,以及李某某的辩解过程中,办案人慢慢化解了双方的不理智情绪,李某某与汪某某冷静的对今后双方的婚姻生活评估后,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达成调解意见。
男女之间的交往,都要遵守婚姻的底线,如果没有了底线,长此以往,他们的交往就没有了边界……
男女之间的暧昧,要及时发现,及时抽身,不要任其自由发展,让自己陷入婚外情危机,徒增不必要的麻烦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