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日发生在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的情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徐某某是某单位职工,2022年3月15日23时许,徐某某上夜班从家里往单位步行通勤时,被王某某驾驶的电瓶车撞倒受伤。徐某某受伤后入鸡西市梨树区医院住院治疗16天,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处挫伤等伤情,花费医疗费3000元左右。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任。
法官王艳收到案件后,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调解,在一次次反复的宣讲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赔偿权利和义务中,徐某某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赔偿数额,徐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的责任,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意赔偿。之后,双方在赔偿款的给付方式上又出现了分歧,徐某某要求一次性给付,王某某经济困难,办案人在双方的矛盾中一次次调和,最后徐某某也给予了宽容的态度,双方最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