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末的一天清晨,执行法官收到了这样一通电话,通话人外省口音,声音听起来有些局促,但语气很是急迫。原来这是一家外省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20年11月,该工程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在鸡西辖区某施工工程中雇佣了力工庄某,11月的一天,庄某在工地灌水时,因天冷地面结冰滑倒摔伤了腰椎,并因此入院治疗。庄某出院后向鸡西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该委裁决驳回庄某的仲裁请求。2021年12月庄某与赵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但未得到实际赔偿。2022年5月庄某将赵某及该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向梨树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经审理梨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判决,判决赵某赔偿庄某各项损失40000.00元,该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但在一审民事判决生效后赵某及工程公司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9月,庄某向梨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络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务人员,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已冻结的账户采取扣划措施。文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尚未采取扣划措施就接到了该工程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明确表明将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只希望可以尽快结案,不要影响工程的竞标。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庄某的代理人确认庄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后5日内执结,随后承办法官向该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结案后的释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拿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后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存在等靠、拖延的心理,征信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点,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征信的重要性越发突出,良好的征信将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不要因为怠慢心理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