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的动态图解之二!(认定情形+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1:24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上期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不同情况下的全责交通事故动态图解前12种!今天,第二期来啦,这6种情况你知道嘛?

    建议您收藏备用!

    超车中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01

    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2

    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3

    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4

    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05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06

    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关于超车中的这6种情形

    你记住了吗?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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