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载人去派出所,结果……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6:40


    本是好心拉载过路人

    却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情的经过究竟为何?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宁某无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拉载过路人到梨树街派出所询问案件,梨树街派出所民警怀疑宁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报警至梨树交警大队,梨树交警大队出警后将宁某抓获。经鉴定,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8.15435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22年3月31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书记员送达判决书时,被告人宁某痛恨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他说:我当时只是好心拉载一个过路的人并去派出所询问案件,却万万没想到酒后驾车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使自己遭受了拘役之刑,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不再醉酒驾驶。

    宁某的行为并不是个例,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有一定下降,但却依旧屡禁不止,危害极大,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法治宣传可以让广大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共同参与、推动抵制酒驾醉驾,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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