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无偿拉载好友
不仅赔偿22.4万元
还被判处了刑罚
本为好意
为何落得如此下场?
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陈某与洪某是好朋友,2021年9月12日7时许,洪某给陈某打电话让陈某骑摩托车拉洪某从平岗矿到梨树区赶集。
随后,陈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黑色大运牌110型二轮摩托车到平岗矿杨家照相馆门前接到洪某,沿S206省道由平岗矿向梨树区行驶,行至S206省道38公里500米处附近时,因车辆失控二人摔倒,造成洪某受伤入院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在现场等待救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9月14日9时26分洪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洪某符合生前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至颅脑损伤死亡。经梨树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洪某无责任。
事后得知,陈某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下班,到家之后仅睡了3个多小时觉,当天属于疲劳驾驶。
案发后,陈某与洪某的丈夫、儿子自行和解,赔偿二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4万元,取得二人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陈某赔偿洪某母亲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2022年3月22日,梨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作为驾驶员
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
否则会面临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尽可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避免不必要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