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是大爷” ? ——执行法官告诉你那是不可能的!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2:06



    “拘留就拘留,等我出来就每个月还200,我就熬他!”

    被执行人孙二叫嚣到,执行干警不慌不忙,引导当事人在接待室落座后,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经过释法明理,讲明利弊,最终孙某拿起手机筹措款项,在三个小时内给付全部执行款并缴纳执行费。

    事情缘起于2020年,申请执行人李一与被执行人孙二系朋友关系,2020年7月,孙二欠了车贷急需偿还,找到李一借款180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欠条上写明了借款期限一个月,李一分两次通过微信将借款转账给了孙二。谁知孙二不止到期不还,还一拖再拖。李一忍无可忍2021年5月向梨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二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孙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李一借款18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孙二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李一于9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受理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孙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文书,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孙二随即现身。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自2021年10月起,每月30日给付1000.00元,至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春节前,因孙二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李一来到梨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后将该案列入节前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范围。因多次传唤孙二拒不到院,腊月二十四清晨,执行局四名干警前往孙二所在地林口县,经走访发现孙二具备履行能力,找到孙二时他态度嚣张、言辞强硬拒绝还钱,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将其拘传回院。到院后执行干警制止其不当言论,一边为其制作询问笔录,一边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当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个小时后孙二不再抗拒执行,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金额不大,他将积极筹款立即给付。两个小时后孙二给付了全部款项,该案于当日执行完毕结案。

    欠钱不还不可能,和解之后有保障!执行和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执行工作实践规定的执行制度,是善意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纷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执行和解的方式、程序、救济,充分保障了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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